沈眷找了一根棉簽,在血裡蘸了一下,然後用棉簽,碰了一下符袋。黃色的布料上沾了一絲鮮血,格外顯眼。
顧樹歌屏息看着。于是她就看到了符袋“吃掉”這些鮮血的一幕。
速度很慢,但很堅決,猩紅的顔色一點一點地被布料原有的黃色吞沒。過了五分鐘,鮮血徹底消失。
它真的吃血。
顧樹歌毛骨悚然,客廳燈開得很亮,她還是忍不住往沈眷那邊坐了坐,險些要重到沈眷身上去了。
沈眷卻顯得很鎮定,拿起符袋看了看,仔細确定了,才道:“消失了。”
顧樹歌心生佩服,果然還是姐姐厲害,一點都不害怕的。
“你試試去碰那杯血。”沈眷又道。
顧樹歌吸了口氣,伸手去碰那杯血。其實,她已經預感到不會碰到了。因為她對這杯血依舊毫無食欲,不像沈眷的血,光是聞着,都能食指大動。
于是,真的失敗了。
她還是碰不到這杯血。
感受到身邊那人情緒中的失望,沈眷就知道肯定沒有碰到。
等着顧樹歌在她手心畫了一個叉,沈眷才說:“沒關系,我們現在已經找到很省血的辦法了。”
可還是要用。顧樹歌在她的手心寫了一個“疼”。
沈眷感覺着手心的輕癢,眼中已有了笑意:“不疼,我們有科學的辦法,隻需要一個月取一次血,存起來,就可以了。你聽到沐醫生說的了,我的健康狀況很好,半年能取400毫升血,這麼多,給我們小歌用綽綽有餘了。”
她并不是那種很感性的人,喜歡用理性解決問題。除了今天太過突然,割了自己兩次,沈眷當然是選擇傷害最小的辦法。
隻是将傷害減到了最小,但并不是沒有傷害。顧樹歌還是内疚,但她知道她内疚,隻會讓沈眷挖空心思地來安慰她,沒有任何好處。
于是她在沈眷的手心寫了一個“嗯”,又轉開了話題,寫了“晚飯”,示意沈眷,該吃晚飯了。
但沈眷卻沒有立刻走,而是問:“你記不記得以前家裡養的那隻邊牧?”
顧樹歌當然記得,那隻邊牧比她年紀還大,在她上初中的時候,就壽終正寝了。但她對邊牧的印象很深,她在沈眷的手心畫了個勾。
“那隻邊牧特别聰明,顧叔叔很喜歡它,家裡有三個傭人是專門照顧它的。它每天吃的肉都是空運過來的,還有專門的營養師為它制定精細的食譜,每天都要出門遛彎,去哪裡都是它說了算。”沈眷記得的要比顧樹歌多得多。
因為養得精細,所以這隻邊牧特别長壽,過得也很快活。顧叔叔照顧得精細,他過世後,他們照顧這隻邊牧也延用了之前的方式,把它養得舒舒服服的。到了老年,它也沒什麼病痛,走得很安詳。
“還有李阿姨的寶寶,你記得嗎?”沈眷說完了邊牧,又說起一個小寶寶。
顧樹歌還是在她手心畫了個勾。李阿姨是媽媽的朋友,她家寶寶,顧樹歌還是在八九歲時見的,之所以還記得,是因為那個小寶寶特别愛哭,他一哭李阿姨全家都很着急,圍着他轉,一直哄到他不哭了,大家才能松一口氣,做自己的事。
這個緊張溺愛的架勢,讓顧樹歌印象深刻,哪怕他們家這樣富了好幾代的,都沒這麼疼孩子的。
“李阿姨和她的丈夫努力十幾年,才有了這個寶寶,他們家本來都做好了不會有孩子的準備,所以這個寶寶是意外的驚喜,大家都很疼他。不過他長大一些後,家人就沒那麼溺愛了,怕把他慣壞了,把他養成一個纨绔子弟。”沈眷輕輕地說道。
顧樹歌好像知道她要說什麼了。
沈眷停頓了一下,做了個總結:“所以你看,不管是寵物,還是寶寶,或者是我們小歌這樣獨一無二的寶貝,隻要是被愛的,都應該受到最好的照顧。一點點血,既不疼,也不傷害到我的健康,沒什麼關系。”
長長的兩句話,在顧樹歌的耳朵裡,簡化成了兩個字——被愛。
她被沈眷愛。改成主動句,沈眷愛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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